學年度[歷史資料] | 係指【學年度】為篩選條件。 |
學期 | 係指各學年度上、下學期,上學期為1;下學期為2。 |
設立別 | 係指【公立、私立】大專校院等分類。 |
學校類別 | 係指【一般大學、技專校院、宗教研修學院】等。 |
學校名稱 | 係指【學校校名】。 |
學制班別 | 係指【二專(日間)、二專(進修)、五專、學士班(日間)、學士班(進修)、碩士班(日間)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博士班】;其中學士班(日間)及學士班(進修)包含大學四年制(或四技)、大學二年制(或二技)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。 |
性別 | 係指學生性別【男、女】。 |
在學學生數 | 本表在學學生人數係以各該學制班別當學年上學期(10月15日)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【男、女】數,包括本國籍學生、僑生、外國學生(含雙聯學制學生)、大陸地區來台就讀之學位生等;但不包括選讀生、休退學生、學分班、交換生(非學位生)、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等。 |
學期間退學人數 | 1. 學期間退學人數:係指於資料蒐集之學期內自請退學及勒令退學之人數。 2. 各退學因素如下: (1) 學生自請退學: A. 就讀學校、科系不符期待:就讀之學校或科系不理想、對就讀科系缺乏興趣、或該科系職涯發展受限等。如遇下述情形,請合併至此項統計: a. 因出國留(遊)學或因就讀學校或科系不符個人生涯規劃而申請退學者。 b. 對於學校地理位置、氣候、設施、校園環境、課程規劃及教師授課方式等不符期待而申請退學者。 B. 懷孕:懷孕、生(流)產之女性方可歸入此項。 C. 育嬰:父母因需照顧嬰幼兒子女而退學。 D. 傷病:受傷或身心疾病。 E. 經濟困難: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(如學費、住宿費等),或需負擔家計無法繼續就學等經濟因素。 F. 工作:因工作而退學,惟因經濟因素選擇工作放棄學業者請歸入「經濟困難」。 G. 其他(不含死亡):非屬上述原因之自請退學者。 (2) 學校勒令退學: A. 成績不佳或曠課時數過多:學業成績達退學標準、曠課逾規定時間(含學生失聯)、延長修業期限屆滿等而予退學者。 B. 操行成績低於標準:考試作弊、賭博、犯法、操行不及格或因違反校規(含其他重大懲戒案件)情節嚴重,經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退學等而予退學者。 C. 逾期未註冊:逾期未完成學校規定註冊程序、未繳或未結清學雜(學分)費、未如期完成選課、選課學分不足等而予退學者。 D. 休學逾期未復學:休學期限逾期或期滿未復學而予退學者。 E. 其他(不含開除學籍及死亡):非屬上述原因之學校勒令退學者。 |
備註 | 1. 使用者如欲引用本表數據逕行計算各校各學制退學比率時,遇有下列情形可能造成退學比率失真,應予注意: (1) 該學制之在學人數甚少,可能產生退學人數高於在學學生人數的情形。 (2) 休學生逾期未註冊遭致退學,又註冊期限大都在10月15日之前(學生統計標準日),以致退學人數可能產生高於學生人數情形,例如某校日間部二專共有10位學生,其中9人因休學逾期未註冊遭致退學,依定義學生數計為1人,退學人數計為9人。 2. 本表111學年起含停辦學校資訊,請逕行下載檔案(如.xlsx/.ods/.csv檔)查詢;本表學校名稱之查詢清單,僅呈現存續學校名稱。 |
資料來源 | 資料由【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】之「學13.學生退學人數統計表」、【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】之「表4-19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」產出,並由【教育部統計處】彙整提供,以每年3月及10月統計前一學期資料為基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