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年度[歷史資料] | 係指【學年度】為篩選條件。 |
設立別 | 係指【公立、私立】大專校院等分類。 |
學校類別 | 係指【一般大學、技專校院、宗教研修學院】等。 |
學校名稱 | 係指【學校校名】。 |
學制班別 | 係指【二專(日間)、二專(進修)、五專、學士班(日間)、學士班(進修)、碩士班(日間)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博士班】;其中學士班(日間)及學士班(進修)包含大學四年制(或四技)、大學二年制(或二技)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。 |
性別 | 係指學生性別【男、女】。 |
在學學生數 | 本表在學學生人數係以各該學制班別當學年上學期(10月15日)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【男、女】數,包括本國籍學生、僑生、外國學生(含雙聯學制學生)、大陸地區來台就讀之學位生等;但不包括選讀生、休退學生、學分班、交換生(非學位生)、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等。 |
於學年底處於休學狀態之人數 | 1. 於學年底處於休學狀態之人數:係指截至該學年底仍處於休學狀態之人數,包括本學年內及本學年以前學生自請休學及學校勒令休學,但截至該學年底均未復學之人數。 2. 休學人數之各類因素如下: (1) 學生自請休學原因: A. 傷病:受傷或身心疾病。 B. 經濟困難: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(如學費、住宿費等),或需負擔家計無法繼續就學等經濟因素。 C. 就讀學校、科系不符期待:就讀之學校或科系不理想、對就讀科系缺乏興趣、或該科系職涯發展受限等。 D. 學業成績不佳:缺課、努力不足而致成績不佳,惟因缺乏興趣而致成績不佳者請歸入「就讀學校、科系不符期待」。 E. 工作:因工作而休學,惟因經濟因素選擇工作放棄學業者請歸入「經濟困難」;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中之「青年就業領航計畫」者,請歸入本項。 F. 懷孕:懷孕、生(流)產之女性方可歸入此項。 G. 育嬰:父母因需照顧嬰幼兒子女而休學。 H. 兵役:欲先行入伍而休學。 I. 出國:留學、遊學、海外志工、移民等而休學。 J. 論文撰寫:囿於修業年限而辦理休學撰寫論文。 K. 就學環境:學校位置、氣候、設施、校地空間、校內人際關係等因素。 L. 家務或家人照顧:處理家務或家人傷病、年邁(幼)需予照顧。 M. 考試訓練:準備研究所、公職、就業、證照考試或參加職業訓練。 N. 其他:非屬上述原因之自請休學者,如所缺學分課程未開課、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中之「青年體驗學習計畫」等。 (2) 學校勒令休學原因: A. 違反校規:學生行為違反學生獎懲辦法等規定,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或學生事務委員會等會議決議而予休學者。 B. 其他:非屬上述原因之學校勒令休學者,如已註冊學生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逾期未繳清、未辦理選課或選課未符各系(學位學程)規定、請假或缺課超過學校規定等而予休學者。 |
備註 | 1.使用者如欲引用本表數據逕行計算各校各學制休學比率時,若該學制之在學人數甚少或有下列情形,可能造成休學比率失真,應予注意: (1) 休學人數無法區分休學時間點,若學生於當年10月15日前辦理休學者,因學生數不包含當年10月15日前之休學生,可能產生休學人數高於在學學生人數的情形。 (2) 學校部分學制已不招新生,惟仍殘留以前學年休學尚未復學之學生,故可能產生無學生數,卻有休學人數的情況。 2. 本表111學年起含停辦學校資訊,請逕行下載檔案(如.xlsx/.ods/.csv檔)查詢;本表學校名稱之查詢清單,僅呈現存續學校名稱。 |
資料來源 | 資料由【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】之「學12.學生休學人數統計表」、【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】之「表4-18 休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」產出,並由【教育部統計處】彙整提供,以每年10月統計前一學年資料為基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