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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1-3.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評鑑認可結果

查詢結果

統計說明:

設立別

係指【公立、私立】大專校院等分類。

大學校院校務評鑑

1. 依據大學法第5條規定(略以)教育部為促進大學發展,設置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(簡稱高評中心)定期辦理大學評鑑,並公告結果,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依據;其評鑑應符合多元與專業原則,相關辦法由教育部訂定。

2. 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以改善並確保教育品質為出發點,期待藉由各校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,確認是否每一項功能運作達成學校設立宗旨與目標,協助學校自我定位、發現優劣勢並強化發展特色,促進自我改進為目的。

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

1. 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:延續前兩週期宗旨,強調學校能自主分析國內外高教趨勢,完善內外部品質保證,並持續精進。同時,透過自我評鑑與外部委員訪評,確認校務發展計畫之執行成效是否符合設立宗旨與目標,展現辦學特色與成效,並善盡社會與世界公民責任。評鑑同時從校務治理、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學生學習等面向評估辦學績效,並提供學校發展及高等教育政策制定之參據(詳細內容請參閱高評中心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實施計畫,請參閱附件)。

2. 本表公布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,採分年(3年)評鑑,並僅公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所屬一般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共76校為主(不包括國立空中大學及高雄市立空中大學)。

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評鑑認可結果

1. 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指標,共分為4大評鑑項目,簡述如下:

(1) 校務治理與經營:係指學校應具備明確使命、願景與任務,並依據校務發展計畫建立組織架構與資源配置機制,確保治理品質,落實行政決策與品質保證,設置校務研究、內外部評鑑及因應機制,並確保執行有效。同時,透過資訊公開與利害關係人參與,展現透明與責信,以成為高品質教育機構。

(2) 教師教學與學術專業:係指學校應提供完善支持系統,協助教師教學、研究與專業發展,並建立獎勵與評核制度,以提升學術能量。教職員遴聘與配置須符合院系需求,並配合專業成長機制。另應健全課程規劃、審核與改善制度,定期檢討教學品質,確保學生學習成效與教育目標之落實。

(3) 學生學習與成效:係指學校應規劃多元招生策略,兼顧學生特質與發展目標,並建立導師制度、課業輔導、實習與交換機制,支持學生全人發展。於學習評估方面,學校需設立完善機制,追蹤學生學習進步與畢業後表現,以確保學生具備應有素養與核心能力,展現學習成效。

(4) 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:係指學校面對高教挑戰,應規劃永續發展策略,維持財務健全,並保障師生權益;同時,提供弱勢學生入學與學習支持,以落實教育公平。學校應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,掌握畢業生成效與產業趨勢,持續調整校務方向與任務,以善盡大學社會責任,並提升教育品質。

2. 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結果採認可制,各評鑑項目結果區分為「通過-效期6年」、「通過-效期3年」及「重新審查」等3種評鑑認可結果,其各類評鑑認可結果之處理方式:

(1) 通過-效期6年:認可結果公布後2年內為自我改善期,自我改善期後應提交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,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備查。

(2) 通過-效期3年:

A. 認可結果公布後2年內為自我改善期,自我改善期後應提交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與自我評鑑報告。

B. 受評學校進行改善與資料重整,於認可結果公布後第3年重新進行實地訪評,通過後給予效期展延。認可結果公布2年後應提交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,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備查。

(3) 重新審查:

A. 認可結果公布後1年內為自我改善期,自我改善期後應提交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與自我評鑑報告。

B. 受評學校進行改善與資料重整,於認可結果公布後第2年重新進行實地訪評,其認可結果僅會給予「通過-效期3年」與「重新審查」兩種。

C. 受評學校「重新審查」後,若獲「通過-效期3年」之結果,依「通過-效期3年」之處理方式。

D. 受評學校「重新審查」後,若獲「重新審查」之結果,依「重新審查」之處理方式。

E. 本週期內「重新審查」以2次為限。

3.為強化國際對我國高等教育品質的瞭解,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亦將校務認可結果公告於「高教品保結果資訊網」(Taiwan Quality Institution Directory, TQID)英文網站。

4.茲因大學校院校務評鑑第三週期(112至114年)刻正辦理中,尚未評鑑之學校將俟高評中心完成且確認評鑑認可結果後公布;更多詳細資訊,請參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網站。

備註

1. 若對於本表公告資訊有相關疑義或建議者,請逕洽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,電話:(02)3343-1200;服務信箱:service@heeact.edu.tw。

2. 本表更新時間:114年12月29日。

資料來源

本表公布資訊,將由【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】彙整提供,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詢該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