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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4.學校各種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總金額-以「校」統計





查詢結果

統計說明

年度[歷史資料]

係指【年度】為篩選條件。

設立別

係指【公立、私立】大專校院等分類。

學校類別

係指【一般大學、技專校院、宗教研修學院】等。

學校名稱

係指【學校校名】。

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金額

1. 本表僅計算智慧財產之權利是屬於學校者,若屬教師個人者,不列入計算。

2. 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金額:係指學校各種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收入之總和(包括須繳交科發基金類與不須繳交科發基金類),包括但不限於簽約金、授權金、權利金、衍生利益金、股權(優先認定市場公開價值,其次為面值)及先期技轉金、技術移轉金(以合約生效日為基準)。

(1) 簽約金(Licensing fee):或稱授權金、技術使用費、研發獎金或獎勵金等,亦即凡屬學校將研發成果移轉/授權讓與予外界使用,而獲取一次性收益(現金、證券)而言。合約生效日期落於統計期間,即可列入統計。

(2) 衍生利益金(Royalty):或稱權利金,係指學校研發成果經有償移轉/授權後,被授權人據以運用於商品化後,按該產品銷售額依合約內容,每月、季或年支付學校之一定比例收益或達成特定條件所獲得的收益。衍生利益金收入的入帳日期落於統計期間,則可列入統計。

3. 須繳交科發基金:

(1) 依據「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第10條,學校應將此類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收入(研發成果收入)之一定比例繳交資助計畫之政府機關。

(2) 本表蒐集學校繳交【國科會、經濟部、中研院、其他部會】之實際獲得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總金額(不須扣除繳交政府機關之金額),不包括繳交科發基金(政府機關)之金額。

4. 不須繳交科發基金:此類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收入(研發成果收入)不受「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約束,不須繳交科發基金。

5. 不包括國科會發明專利之補助經費、發明專利之獎勵金、技術移轉獎勵金、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。

6. 非以現金作為智慧財產移轉之回饋者,依會計上可認列金額或習慣為準。例如:

(1) 股票:先認定市場公開交易價格,其次為面值。

(2) 土地:公告價格或專責機構(例如專業房地產仲介公司)認列價格。

(3) 產品:學校會計上認列價格或公開售價。

資料來源

資料由【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】之「研13.各種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總金額表」、【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】之「表14-5.各種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總金額表」提供,並以每年3月統計前一年度資料為主。

備註

本表之各項金額數據以新臺幣「元」為統計單位。